朋友到自己家中做客,驾驶私家车驶出小区时,却被要求收取10元钱停车费,否则保安不给抬停车杆……近日,家住亳州高新区碧桂园时代印象小区的市民鲁女士向本报政合民意栏目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物业在没有征求我们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合理吗?这个收费标准需要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吗?他们收的钱又去哪了呢?”针对鲁女士的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小区出口处的停车收费公示牌。
碧桂园时代印象小区出入口。
业主 访客停车莫名被收费
“前几天,我朋友来我家吃完饭,下午5点左右到的,晚上大概12点离开,出小区时被保安要求交费10元,不然不让车开出去。”鲁女士表示,朋友告诉她,进门时,保安并未告知其停车收费的情况。
鲁女士称,以前该小区就出现过,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不交卫生管理费,物业就不让业主的车开进小区的情况,因此造成业主很大不满。现在业主亲戚朋友的车辆进来,地下车库不让进,停在小区地面上,走的时候不交停车费就不让出去,她认为非常不合理。
“我们小区是‘人车分流’,也就是说人和车辆各行其道,地面是不允许停车的,车辆一律停入地下停车场,地面的空间属于业主共有。现在物业将地面开放停车先不说,对于地面停车收费的事情,是不是应该征求下我们业主的意见?”鲁女士认为,物业这种不缴费不让出门,限制他人车辆出行的行为更是不合法,此外,她对于物业的停车收费标准也存在质疑。
探访 收费标准由何而来?
7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碧桂园时代印象小区,看到在小区大门出口一侧设立着一个停车收费公示牌。上面写着自行车、电动车、小汽车等车辆的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和小区内场地停车(机动车)收费标准。其中小区内场地停车一项写明,小型车临时停车5元每次每辆,过夜停车10元每次每辆,长期停车80元每月每辆。
“这个收费牌放在出口处,第一次来小区的车辆不容易注意到。特别是晚上,除非有保安专门告知。”得知记者采访来意后,小区一位居民表示,自家亲戚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但物业公司整个楼层空无一人。记者找到物业公司一刘姓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对其进行了电话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已采用人车分流,但由于部分业主反映临时有事或亲朋到访时,需要在地上车位临时停车应急,所以开放了一些地上车位。两个小时内临时停放免费,超过两个小时收费5元,过夜收费10元。对于该收费标准,物业已经设置了收费标准牌,业主都能看到。该收益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按规定将此收益和小区其他公共收益一起,于每年的上半年在小区单元大堂或宣传栏等位置进行公示,业主也可联系物业管家查看详细信息。
针对鲁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收费未征求业主同意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地下和地上停车包月收费标准都进行了约定,目前物业的收费标准还比合同约定的要低。而对于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不可能再跟外来车辆签订合同了,每辆进来的车辆,保安都会登记信息,告知他们停车要收费的。”
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物业合同照片。照片显示,合同中约定了针对业主的室外、室内车位包月停车收费标准。
部门 物业收费有规范
那么对于业主提出的“是否需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物价科。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物价部门仅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小区内停车收费不需要到物价部门报备。
记者又联系到市住房发展中心物业科,该科室负责人表示,若停车区域属业主共有部分,在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可以在市场价的标准内,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收取的费用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需定期对收取的费用进行公示。若业主发现物业未公示等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慧影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该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物业收取停车费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授权,且停车费收益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若未经授权,物业擅自收费则不合法,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停止收费。
在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虽然约定了业主包月停车收费的事项,但如果未约定业主同意物业对外来车辆进行停车收费,那么物业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依然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授权。
那么,即使收费合理,物业可以以阻止车辆出门的方式来催缴费用吗?
姜慧影表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车主的通行权等合法权益,物业应通过合法途径催缴,如发送书面通知或提起诉讼等。(记者 李锦文 曾莹莹 文/图)